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我办制定了《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拟于2020年12月1日起模拟运行,2021年一季度启动试运行。
二、请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与我省已开展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衔接,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待电力现货市场具备条件后与现货市场融合。
三、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请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积极做好市场组织、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及培训宣贯工作。各市场主体做好市场运行准备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
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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