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河南安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向我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为满足许可条件,使用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电工证并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构成了采取欺骗当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我单位分别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和你公司申请办理许可时所留邮箱向你公司发送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同时邮寄了纸质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均称未收到或拒收。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如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7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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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zhangxw@nea.gov.cn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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