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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对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落实电力安全属地责任进行督查

时间:2021-05-06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中发[2016]32号、发改能源[2017]1986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总体工作部署,全面做好建党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吉林省能源局与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对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有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听取了长春市发改委、二道区政府等能源主管部门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汇报,对长春水务集团应急电源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并与负责人座谈。督查组对长春市发改委和二道区政府认真落实电力安全属地责任、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重大活动电力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二是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建机制、强监管,狠抓属地责任落实;三是强化重要用户的双电源建设、配备,提高重点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四是扎实排查隐患,有效管控风险,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加强“横向配合、纵向推动”,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督导检查,形成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与地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电力供应环境。(撰稿人:柳刚)

   


原文链接:http://dbj.nea.gov.cn/nyjg/hyjg/202104/t20210430_412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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