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东开配售电有限公司
准予许可的决定
宿迁东开配售电有限公司向本机构提出的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增量配电)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许可。
本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本机构将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许可证。
请以上单位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申请存档材料调整的公告》(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网站,行政许可栏)要求,准备存档申请材料。我办收到存档申请材料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由单位保存)和原行政许可证件后,将发送许可证。
联系电话:025-83115297
监督投诉电话:025-8311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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