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苏监能市场〔2017〕1号)、《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18〕115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启停交易补充规则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9〕97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20年上半年(1-6月)提供辅助服务的统调发电机组进行补偿,现将经核对后的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下达给你们,请省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一、2020年上半年锦苏直流分摊辅助服务补偿按锦屏、官地电站送江苏电量114.46亿千瓦时计算,辅助服务费用共计6367.32万元,由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纳入省内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 二、经测算,2020年上半年全省辅助服务补偿资金66121.03万元(含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46604.40万元),扣除锦苏直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额后,不足部分由省内统调发电企业按运行容量进行分摊。 2020年上半年江苏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明细表.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0-9/2020930953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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