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油气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江苏境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根据国家四部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结合江苏境内油气管网设施实际情况,在《江苏省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接收站运营企业和申请服务用户在准入条件、信息公开、服务申请与受理、合同执行等方面细化明确了相关要求。同时,配套出台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剩余能力测算规范》。 江苏境内目前建成投运液化天然气接收站2座,年接收能力795万吨,在建及规划建设接收站4座。随着沿海输气管道和中俄东线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江苏产供储销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也将在今后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工作,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细则》要求,积极向第三方提供设施剩余能力服务,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2/20212911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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