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监能市场〔2020〕250号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首都、天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结算工作,我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12月18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法改司、监管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
《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解读
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fdaa0ab0-d35c-4b1c-a222-d211e786c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