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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管理,指导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市场主体。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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